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郭家銘 - jiaming7185@gms.ndhu.edu.tw - 電話6320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重申「校外洽公車輛臨時通行校園申請」注意事項
日期: Thu, 13 Oct 2022 10:39:08 +0800
附檔: 校外洽公車輛臨時通行校園申請表.docx (27 KB)   

一、申請臨時通行之汽車車輛,核准之期間無限制進出次數,離校前亦免至繳
        費亭輸入車號;逾洽公期間者仍須繳費離校。
二、臨時通行車輛仍需依本校規定行駛及停放,如有違規經查獲,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三、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訪客機車嚴禁駛入校區。
四、依本校車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第 6 條規之申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臨 
        時入校汽車出入校園應於事前由本人或業務承辦單位填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公文、會議通知 
        單等)經單位主管同意後,於訪校 3 日前送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以登錄本校系統」:
(一)本校海洋學院教職員工車輛。
(二)本校各單位主辦之公務會議校外與會人員、公務活動受邀貴賓、研討會工作人員、主持 
            人及發表人、論文口試委員及專題演講講者車輛。
(三)提供大眾運輸之客運公車。
(四)洽公車輛、貴賓車輛及記者車輛。
(五)搭載本校教職員工生(含東華附小) 之租賃計程車及遊覽車。
五、連續通行時間達 30 天以上,或單一學期通行次數達 15 天以上,請另依「國立東華大學車 
       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第 4、5 條申請車輛識別證,如屬「貴賓」部分 
      (免收費),則應請出具證明函或簽奉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之證明文件(簽呈)送本處憑 
       辦。
六、申請表若需回執聯,則應於回執聯上填寫完整資訊,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者,視為不須回 
        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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