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羅靖雯 - chage2000.tw@gms.ndhu.edu.tw - 電話623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單一窗口_系所助理
標題: 發報器最後發放期限公告。
日期: Fri, 14 Dec 2018 16:36:06 +0800
附檔: 同意書公告.docx (20 KB)   

說明:
一、交通部通知本校,此為最後一次發放,剩餘數量須悉數繳回,且日後不再發放。若未領有發報器,俟門禁系統完成,僅能以教職員生證進出校園,相較於裝有發報器可自動感應,持學生證進出者,須停車後手持證件感應方能策動柵欄開啟。
二、發報器自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起至108年1月10日(星期四)期間恢復發放,每週三、四上午9時至17時於總務處事務組107室外,提供免費領取發報器。領取日期如下:
(一) 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二) 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三) 107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四) 1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五) 108年01月02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六) 108年01月03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七) 108年01月0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八) 108年01月10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5時。
三、發報器僅限量4千台,於期限截止後,剩餘未發放之發報器須繳回交通部不再發放,請同學把握機會。於期限內未領取發報器者,於門禁系統建置完成後,僅能使用學生證進出校園。
四、發報器所蒐集之資料運用,僅作為該團隊研究使用,本校除善盡資料保護責任,亦不作為交通違規處罰之依據。
五、發報器於離校時須繳回總務處,若發生遺失、損壞或於離校時未繳回,則需補償設備30%成本新台幣500元整,其餘70%設備成本由學校負擔,並簽署同意書(如附件)。之前已領取並簽署同意書之同學,則比照適用新版同意書。
六、非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申請發報器者,需繳交押金新台幣500元,於返還發報器時退還押金。
七、107年6月前發放之100具發報器,因計畫團隊已將電量持續力改良,請持有的同學,可於上述日期及時間,攜帶舊版發報器前往總務處事務組更換。
八、交通部計畫團隊將於108年1月3日加碼舉辦歲末抽獎,於確認獎項及活動辦法後再行公告。
                                                                                                            總務處事務組 敬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867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