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俐穎 - aspen@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職員
標題: 公告修正本校員工因公加班規定事項
日期: Thu, 28 Feb 2013 15:43:26 +0800
附檔: 1.國立東華大學員工因公加班規定事項.docx (22 KB)   2.行政人員加班計算單.doc (52 KB)   3.行政人員加班請示單.xls (31 KB)   
主旨:公告修正本校員工因公加班規定事項。
說明:
一、依102年2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辦理,並自10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修正後條文如下:
一、本校為應行政院規定調整加班費支給標準及不得增列經費之情形,
依行政院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及教育部94年6月10日
台人(二)字第0940068562號書函授權規定訂定本規定事項。
二、本規定事項所稱職員為本校編制內職員及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
員。
三、職員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單位主管依實際業務需要指派延長工
作者,應事先填報加班請示單,並經一級主管同意後,始得加班。
各單位主管指派員工加班後,應切實督導、審核是否完成該項業務。
四、各單位人員加班,應以月結方式於加班當月底覈實填寫加班計算單
,連同加班請示單依程序送請一級單位主管核准後,送人事室登記。
五、週一至週五每日加班以四小時為限,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以八小
時為限,合計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各單位如因業務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
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
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不受前項限
制,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十小時為上限;上述專案加班需由各單位
主管從嚴審核,並專案簽請校長核定。
六、職員依規定經指派加班後,以申請補休為原則,並於六個月內補休
完畢,未休畢者以自動放棄論。申請補休時,請檢附加班計算單送
人事室登記。
加班費以101年度實支總額為限,除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者外,
申請加班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小時。
七、有下列各款情形,雖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亦不得申請加
班:
(一)支援或辦理校內外各項計畫、活動、試務及監試等已領有工作
報酬者。
(二)於上班日中午休息時間加班者。
(三)加班未達一小時者。
八、加班未支領加班費,且因公務無法補休者,予以行政獎勵:
(一)加班時數101小時至200小時者,嘉獎一次。
(二)加班時數201小時至300小時者,嘉獎二次。
(三)加班時數301小時以上者,記功一次。
前項時數得於同一年度予以累記。
九、申請加班,必須應事實之需要,不得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
除依法嚴懲當事人外,其主管亦應負監督不周之責。
十、本規定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人事室 敬啟
102.02
附件:
1.國立東華大學員工因公加班規定事項
2.行政人員加班計算單
3.行政人員加班請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