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 陳淑惠 - csh12967@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76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兼任教師 標題: 轉知教育部「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日期: 2026-07-27  ( 星期一 )  14:06 附檔: 教育部來文1150017838.pdf (319 KB)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pdf (165 KB)   
各位教職員工同仁,您好: 轉知教育部函發之「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公文摘要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本指引所稱「輔導相關人員」,指執行學生輔導職務之專兼任輔導教師、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輔導行政人員,及協助輔導工作之其他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學務創新/校安人員、運動教練、外聘社團活動指導教師等)。 二、執行原則: 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請參閱指引內容。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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