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 王玟雅 - wwy@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894 對象: 教師、教官 標題: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115-1社會情緒學習融入課程講座補助開放申請至115/7/21日(二)下午5時止 日期: 2026-07-15  ( 星期三 )  09:59 附檔: 社會情緒學習融入課程講座補助申請辦法.docx (27 KB)   流程.pdf (74 KB)   
各位師長您好: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社會情緒學習,鼓勵本校教師於既有課程中融入社會情緒學習(Social and Emotional Learning, SEL)相關議題,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放教師申請「社會情緒學習融入課程講座補助」。本補助主要協助教師邀請校內外講者至課堂辦理SEL相關講座、工作坊或課程活動,引導學生增進自我覺察、自我管理、社會覺察、人際關係技巧及負責任的決策等能力,並促進學生心理健康與人際適應。 一、申請對象:本校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一次為原則。兼任教師、業師或外聘講者不得作為申請人。 二、補助內容:本補助以支持教師於既有課程中辦理SEL相關課堂講座、工作坊或課程活動所需之直接費用為限,補助項目包含: 1. 校內外講師鐘點費 2. 講師交通費 3. 講師住宿費 4.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本補助不得用於教師本人額外教學費、課程經營費、一般教材開發費、研究經費、設備購置,或其他與講座辦理無直接關聯之支出。實際補助項目與金額,將依本中心審查及核定結果辦理。 三、申請課程內容:申請之講座或活動應與課程目標具明確關聯,並對應下列SEL核心能力之一項或多項: 1. 自我覺察:辨識情緒、自我認同、成長心態、興趣發展 2. 自我管理:情緒與壓力管理、目標設定、心理韌性 3. 社會覺察:同理與關懷、文化多元性、創造歸屬感 4. 人際技巧:發展正向關係、團隊合作、衝突解決、有效溝通 5. 負責任的決定:社會福祉、識別問題、考慮行為後果 四、執行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7月21日(二)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請方式:請申請教師填具附件申請書,於申請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心理諮商輔導中心承辦人。建議檔名格式:教師姓名_課程名稱_SEL講座補助申請書 七、審查方式:本中心將依申請課程與講座內容之相關性、SEL議題融入程度、學生受益情形及經費編列合理性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及核定補助金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教師。 八、核銷與辦理注意事項:受補助課程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核銷單據請於每月底前送至心理諮商輔導中心承辦人,本計畫經費最遲應於115年12月5日前完成核銷。講座或活動結束後,請教師協助本中心請修課學生填寫講座意見調查表,以利本中心了解學生學習回饋及後續推動SEL課程融入之參考。受補助教師無須繳交期末成果報告書、活動成果電子檔或成果分享資料。惟如本中心因行政核銷、成果彙整或計畫紀錄需要,得請教師協助提供講座基本資料或活動照片。 九、聯絡窗口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王玟雅心理師 電子信箱:wwy@gms.ndhu.edu.tw 電話:03-890-6894 歡迎有興趣將社會情緒學習融入課程設計之教師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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