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郭張全 - milk168@gms.ndhu.edu.tw - 電話623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法令宣導】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車輛違規處理要點」及「車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修正公告。 日期: 2026-07-01  ( 星期三 )  09:52 附檔: 1.車輛管理辦法1150526.pdf (346 KB)   1.車輛違規處理要點1150610.pdf (222 KB)   1.車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1150610.pdf (315 KB)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車輛管理委員會議及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 「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內容 修正車輛、慢車、駐衛警察隊及保全人員等用詞定義,以符實際管理需要。 (二) 「車輛違規處理要點」第二點內容 1.增訂停放於校內標明指定用途之專用停車位,應有對應之識別、標誌或車證,違規停放者,不論車種,將依規定處違規處理費,每次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仟二百元以下。 2.明定非於本校公告開放門禁期間,於校內查獲未持本校有效機車車證者,得逕行優先拖吊;將依規定加倍計收拖吊費及違規處理費。 3.機車違規行駛於內環道經取締者,每次處違規處理費新臺幣一仟元。當學年累計違規行駛內環道2次者,得對該車輛上鎖或拖吊處理。 4.機車拖吊費用修正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三) 「車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第四條內容 本校大學部學生初次申領汽車或機車年度識別證者,須完成本校交通安全宣導課程、通過測驗並上傳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核發。 三、檢附修正後法規全文各1份,並公告於總務處事務組網頁,網址如下:https://ga.ndhu.edu.tw/p/412-1006-17157.php?Lang=zh-tw。 四、請車輛駕駛人確實遵守本校車輛管理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校園交通秩序及安全。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jpg、png、gif、pdf 附檔縮圖(pdf 只顯示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