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人事徵才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王小姐 - hu.jean0503@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2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徵聘】本校「校安人員」乙名甄選公告
日期: 2026-06-04  ( 星期四 )  10:32
附檔: 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pdf (74 KB)   

一、職缺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徵選職稱及名額:校安人員1名
三、工作地點(地址):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
四、性別:不拘
五、應徵資格條件:
(一)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三)具服務熱忱、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助人之特質。
(四)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五)溝通表達能力佳。
(六)需具有小客車駕照,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
(七)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一般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八)具輔導相關專業背景與學生關懷經驗者尤佳。
(九)可於115年7月到職者優先。
六、薪資待遇:依據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附表四,級別一37,222薪資支給。試用期亦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辦理。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校安值勤、災害防救與校園(含教職員工生)特殊及緊急事件之反映、處理。
(三)學生校外賃居關懷輔導。
(四)學生生活輔導(系所輔導)業務。
(五)生輔組業管相關業務。
(六)其它交辦事項。
八、應徵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半身相片)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小客車駕照。
(四)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
(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六) 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九、報名方式:應徵資料一律製作成電子檔(word、pdf等格式),【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Email至hu.jean0503@gms.ndhu.edu.tw,主旨為『應徵校安人員』。(待收到信件會回覆通知,如未收到請來電告知,避免影響您的權益)
十、徵選方式:先進行書面資料初審,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覆通知。
十一、正取1名,得擇優列備取1名,備取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有效。
十一、聯絡人:王校安  聯絡電話:03-89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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