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人事徵才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王小姐 - hu.jean0503@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2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徵聘】本校「校安人員」乙名甄選公告 日期: 2026-06-04  ( 星期四 )  10:32 附檔: 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pdf (74 KB)   
一、職缺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徵選職稱及名額:校安人員1名 三、工作地點(地址):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 四、性別:不拘 五、應徵資格條件: (一)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三)具服務熱忱、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助人之特質。 (四)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五)溝通表達能力佳。 (六)需具有小客車駕照,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 (七)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一般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八)具輔導相關專業背景與學生關懷經驗者尤佳。 (九)可於115年7月到職者優先。 六、薪資待遇:依據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附表四,級別一37,222薪資支給。試用期亦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辦理。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校安值勤、災害防救與校園(含教職員工生)特殊及緊急事件之反映、處理。 (三)學生校外賃居關懷輔導。 (四)學生生活輔導(系所輔導)業務。 (五)生輔組業管相關業務。 (六)其它交辦事項。 八、應徵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半身相片)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小客車駕照。 (四)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 (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六) 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九、報名方式:應徵資料一律製作成電子檔(word、pdf等格式),【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Email至hu.jean0503@gms.ndhu.edu.tw,主旨為『應徵校安人員』。(待收到信件會回覆通知,如未收到請來電告知,避免影響您的權益) 十、徵選方式:先進行書面資料初審,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覆通知。 十一、正取1名,得擇優列備取1名,備取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有效。 十一、聯絡人:王校安 聯絡電話:03-89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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