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劉依虹 - joyce_liu@gms.ndhu.edu.tw - 電話6060
對象: 教師、教官_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_技工、工友_約聘僱人員
標題: 【人事室第二次公告】請本校兼任行政職教師及公務人員詳閱並親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並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人事室。
日期: 2026-03-31  ( 星期二 )  14:46
附檔: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pdf (387 KB)   函1150001068(發).pdf (495 KB)   原函(含附件)影本.pdf (561 KB)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5年1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553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赴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前,應遵循相關申請及管制規範,並負有事前瞭解及遵守之責。

三、為使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充分知悉赴陸港澳相關規範,特檢送「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份,告知書需l式2份(請自行列印),1份由本人收存,1份送人事室留存查考

四、請本校公務人員兼任行政職教師於詳閱後親自簽名,並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人事室彙辦,以利後續管理與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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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pdf

函1150001068(發).pdf

原函(含附件)影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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