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謝佳芠 - U0903106928@gms.ndhu.edu.tw - 電話890-6056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一案。 日期: 2026-03-23  ( 星期一 )  17:25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0條第3項、第7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9條規定,退休教職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且每月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至是否得自願調整薪酬至基本工資以下以續領月退休金,應先視其再任職務所適用之薪資規範,得否依當事人意願減少薪酬,再依前揭退撫條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