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王文和 - rlawwh@gms.ndhu.edu.tw - 電話分機6221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114-2學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公告{Student Loans }Review Results of ROC citizens’applications for students loans
日期: 2026-03-17  ( 星期二 )  11:07

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 您好:

★家庭收入查調在120萬元以上同學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兄弟姊妹子女) + 成年兄弟姊妹(子女)的在學證明】。

一、114-2『學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已回覆,請有申請就學貸款同學依電子郵件通知確認查調級距。

二、家庭收入查調級距規定如下:

1.甲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無需提供佐證文件。

2.乙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1人(含)以上,合計共2人(含)以上,可申貸,且需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3.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1) 丙級(自負全息):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1人,合計共2人,可申貸,且需填寫繳交「自付(全額)利息切結書」( https://osa.ndhu.edu.tw/p/404-1005-255312.php?Lang=zh-tw )與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2) 丁級(免息):學生1人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2人(含)以上,合計共3人(含)以上,可申貸,需提供紙本佐證文件。

4.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無兄弟姊妹(子女)或未提供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及在學、休學證明)之學生,不可申貸,須填寫繳交「不合格切結書」( https://osa.ndhu.edu.tw/p/404-1005-255312.php?Lang=zh-tw )與補繳交本學期(114-2)註冊學雜費。

5.「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三、114-2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18歲成年基準日為:

1.未成年:97年3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成年:97年2月29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家庭收入120萬元以上學生須提供之佐證文件:

1. 學生之兄弟姊妹、子女為未成年者:須提供115年1月15日以後申請之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2. 學生之兄弟姊妹、子女為已成年者:須提供115年1月15日以後申請之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成年兄弟姊妹子女的在學(或休學)證明正本。

(1)在學生:提供在學證明書正本或「須蓋有114-2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2)休學生:提供114-2休學證明正本。

3.提供之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學生本人與兄弟姊妹子女等人的資料,且個人記事不能省略。

五、佐證文件、切結書繳交時間及地點:

1.繳交時間:115年4月2日(星期四) 17:00時前。

2.繳交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活動中心二樓)。

六、如有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預撥後之餘款等項目,該筆款項於台灣銀行撥款並經學校結算作業完成後,另行發放。

七、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王文和先生,聯絡電話:03-89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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