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郭張全 - milk168@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329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車輛入校請依規駕駛,違規者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取締、拖吊,最重應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日期: 2026-03-11  ( 星期三 )  08:56
一、 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6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校內經舉發違規事項有下列情形,屬危險駕駛行為,應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1. 校園內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2. 使用偽造、變造車輛牌照通行。 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並逕自行駛車輛進入教學大樓教室區、各建築物內人行道。 4.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5. 當學期經舉發累計超速違規達10次以上。 6. 當學期經舉發累計違規處理費未銷單達5,000元以上。 二、為避免違反上述規定致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請入校車輛依規定行駛。 三、車輛應依車輛種類停放於指定停車場之區位或停車格內。未依規定停放之車輛,將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違規處理要點裁處或逕予拖吊,車主領回車輛時,須出示證件及拖吊繳費收據,始得領回車輛。 四、自行車於校內應停放於自行車架(位)區域內或車棚,保持大樓出入口及人行道暢通,避免違規停放;夜間騎乘應有反光設備或加裝燈光,共同維持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五、為維護校園停車秩序,自公告日起,另擇日加強取締及拖吊(不另行公告)。 六、如有未繳清罰金將影響下學年度車證申請,請儘早參與交通講習、愛校服務或繳納規處理費以完成銷點。查詢罰金請登入:https://web.ndhu.edu.tw/GA/TSVMS/VPass/Login.aspx ,點選「違規紀錄查詢」。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