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洪國華 - eejj@gms.ndhu.edu.tw - 電話6401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宣導公告]車輛進入校園請依規定停放,未依規定停放者,將依規定取締及拖吊(第2次公告)
日期: 2026-01-04  ( 星期日 )  15:32

一、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進入校園車輛,應依車輛種類停放於指定停車場之區位或停車格內,請師生依規定停放,以維持校園停車秩序。
二、未依規定停放者,依本校車輛違規處理要點加強取締或逕予拖吊。
三、寒假行將開始,如車輛留置於本校請勿放貴重物品並依規停妥,避免寒假期間遭拖吊。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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