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 王惠貞 - labi@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5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休學學生_兼任教師_退休教職員_教職員眷屬 標題: 【菸害防制宣導】配合《菸害防制法》:本校校園全面禁菸公告 日期: 2025-12-10  ( 星期三 )  13:21 附檔: 國立東華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pdf (196 KB)   
近期接獲多起師生通報,反映有校內外人士於本校校園內吸菸之情形。為維護校園環境品質及全體成員健康,特此重申本校菸害防制相關規範如下:
一、校園全面禁菸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本校校園範圍內全面禁菸,禁止吸用所有類型之菸品,包括:
傳統紙菸、電子菸、加熱菸、其他類似產品,請全體教職員工生共同維護無菸環境。
二、勸阻及處置方式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對吸菸者予以勸阻(含非本校人員)。若遇違反禁菸情事,除可依規定向地方衛生機關(花蓮衛生局)舉發並由主管機關裁罰外,校內處置方式如下:
【學生】:經勸導無效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並得以協助提供戒菸輔導及戒菸教育二小時。
【教職員工】: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校外人士(含外包廠商)】:外包廠商依合約內容處理。
【其餘校外人士】: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三、相關參考:檢附《國立東華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作業要點》,請詳閱。
四、檢舉方式與罰則
若勸阻無效,得向花蓮縣衛生局提出檢舉。
檢舉專線:03-8230791
檢舉時請提供:
違規事證(照片或影片)
發生時間與地點
違規者資訊(如可提供)
經查證屬實,違規吸菸者可依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至 10,000 元 罰鍰。
敬請全體教職員工生共同維護東華大學無菸健康校園,感謝您的配合。
衛生保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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