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課程公告
來源: 體育中心 - 莊璦綺 - ichi@gms.ndhu.edu.tw - 電話6613
對象: 全校職員_全校學生_休學學生
標題: 【體育中心公告】有關學士班畢業初審體育課程相關說明
日期: 2025-11-13  ( 星期四 )  15:31

一、適用課程規範學年度
1.	113 學年度入學(含以前)
 應修習「體育(一)」、「體育(二)」、「體育(三)」及「體育(四)」四門課程,共計 4 學分。
2.	114 學年度入學(含以後)
 應修畢以下課程,共計 3 學分:
 - 「體育(一)」或「體育(二)」擇一門(1 學分)
 - 「體育(三)」與「體育(四)」兩門(共 2 學分)
 ✅ 修課範例: 體育(一)(三)(四) 或 體育(二)(三)(四)
 ⚠️ 提醒: 不得僅修習 體育(一)(二)(三) 或 體育(一)(二)(四) 等未符合規範之組合。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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