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課程公告 來源: 體育中心 - 莊璦綺 - ichi@gms.ndhu.edu.tw - 電話6613 對象: 全校職員_全校學生_休學學生 標題: 【體育中心公告】有關學士班畢業初審體育課程相關說明 日期: 2025-11-13  ( 星期四 )  15:31
一、適用課程規範學年度 1. 113 學年度入學(含以前) 應修習「體育(一)」、「體育(二)」、「體育(三)」及「體育(四)」四門課程,共計 4 學分。 2. 114 學年度入學(含以後) 應修畢以下課程,共計 3 學分: - 「體育(一)」或「體育(二)」擇一門(1 學分) - 「體育(三)」與「體育(四)」兩門(共 2 學分) ✅ 修課範例: 體育(一)(三)(四) 或 體育(二)(三)(四) ⚠️ 提醒: 不得僅修習 體育(一)(二)(三) 或 體育(一)(二)(四) 等未符合規範之組合。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