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陳春盛 - jeer@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3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車輛入校請依規駕駛,違規者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裁處,最重應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日期: 2025-11-10  ( 星期一 )  13:29 附檔: 國立東華大學車輛管理辦法1140620.pdf (149 KB)   
一、 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6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校內經舉發違規事項有下列情形,屬危險駕駛行為,應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1. 校園內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2. 使用偽造、變造車輛牌照通行。 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並逕自行駛車輛進入教學大樓教室區、各建築物內人行道。 4.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5. 當學期經舉發累計超速違規達10次以上。 6. 當學期經舉發累計違規處理費未銷單達5,000元以上。 二、另如有阻礙人行道出入口進出、占用身障車位等重大違規事項,駐警隊逕連續開單取締。 三、為避免違反上述規定致註銷當學年度車輛識別證,請入校車輛依規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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