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美玲 - susan089@gms.ndhu.edu.tw - 電話6057 對象: 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 標題: 檢送考試院114年9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請點閱。 日期: 2025-11-04  ( 星期二 )  16:09 附檔: 1140025316_電子收文.pdf (262 KB)   1140025316_附件一1.PDF (343 KB)   1140025316_附件二1.pdf (456 KB)   1140025316_附件三1.pdf (235 KB)   
旨揭細則本次主要修正第21條規定,重行規範指名商調之函商程序,係指商調機關函致擬調人員之原服務機關協商決定過調日期事宜,並明定函商程序辦理期限等,詳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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