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圖書資訊處網路管理組 - 蕭澤宇 - zyhsiao@gms.ndhu.edu.tw - 電話6727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資安宣導】重申禁用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相關規定 日期: 2025-10-14  ( 星期二 )  09:07 附檔: 附件1.pdf (334 KB)   附件2.pdf (666 KB)   附件3.pdf (1 MB)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辦理。(附件1)
二、行政院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公務機關於110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並配合擴大盤點。(附件2)
四、針對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於汰換前則應有適當之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附件3)
(一)停用(封存)。
(二)使用但不與公務網路介接,或擬訂其他適當配套管制措施。
(三)將使用情形列入年度稽核時之檢視項目。
(四)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五、大陸廠牌名單可參考本校「資通安全網」專頁。(連結)。
六、請參閱數位發展部資安署「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常見問題」相關規定 (連結)。採購過程中如對資訊資產之廠牌存有疑義,請會辦圖資處網路組,以協助確認該產品是否涉及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並留存審核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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