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劉依虹 - joyce_liu@gms.ndhu.edu.tw - 電話606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轉知。
日期: 2025-10-01  ( 星期三 )  15:10
附檔: 電子來文1140024470.pdf (402 KB)   附件一.PDF (311 KB)   函1140024470(發).pdf (505 KB)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
          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4年9月25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2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次樺加沙颱風來襲,為東部地區帶來豪大雨,造成花蓮、臺東等地重大災損,依人事總處114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499號函以,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
       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旨揭規定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
       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三、前開規定所稱之「直系親屬」、「其所居住之房屋」及「15日停止辦公登記時間之起迄」等相關解釋如下:
     (一)有關「直系親屬」之範圍,參照民法之親屬規定,係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所稱「其所居住之房屋」,則包含公教員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的房屋(偶之父母屬直系姻親,自包含在內)。
     (二)「15日」其起算日應自天然災害發生後受有災情之當日起算,惟為利受災當事人重建家園,服務機關首長得視受災當事人之實際需要,其於停止辦公期間准予受災當事人採分段申請,
          俾利其災害搶救及復建,以迅速恢復日常作息。

四、如有前開規定所定情事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簽陳校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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