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 林佳儀 - tipus1120103@gms.ndhu.edu.tw - 電話5718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大一_大二_大三_大四以上
標題: 【獎助學金申請】114-1學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今日9/8起開放申請)
日期: 2025-09-08  ( 星期一 )  15:52
附檔: 附件一-東華大學申請原民會獎助學金應攜帶之資料.jpg (184 KB)   附件二-申請原住民獎助學金系統操作影片.mp4 (3 MB)   附件三-列印跨域自主學習認證統計表資料之操作方式.pdf (398 KB)   附件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1140620.pdf (91 KB)   附件五-「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爰不適用本要點之申請資格.pdf (292 KB)   

申請資格: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合於規定、或低(中低)收入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請。(具備資格者不包含:研究所(碩博班)、延畢(修)生、休退學、學分班、在職專班、推廣教育課程學生、附設進修學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或空中大學、「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或「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含ROTC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雜費及食宿費就讀學校全額負擔之學生)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如附件四)

 

※申請方式及期限:步驟皆完成才是完成申請。

上網申請 (系統開放自114/9/8()起至114/10/8日()23:59止,截止後,系統將不再重新開放。)
登入 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cipgrant.fju.edu.tw/login 填寫,上傳本校113-2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正本(或休學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正本),列印後並檢附以下紙本資料送交至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學活中心C103室)林佳儀小姐

繳交紙本申請 (紙本資料請於114/10/9(二)17:00止繳交至原資中心(學活中心C103室)林佳儀小姐),逾期未繳交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無獲獎資格。
應繳交紙本資料:

  ★ 新生/轉學生:
1.申請表(簽名)
2.新生: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正本成績單」(或是高三整學年「正本成績單」需有學期成績名次。
 轉學生:前學校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有學期成績名次)
 .不可使用影本或是截圖列印檔。
 .高三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單位證明章,並列有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或是高三整學年之平均成績)。
 .轉學生前一學期成績單蓋有學校單位證明章,並列有學期成績名次。

3.
最新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注意證明有效期限)(具此身分申請助學金者,不佔名額錄取,請踴躍申請。)
4.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更改母語姓名者請注意: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
5.印章 (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

 ★ 舊生:
1.申請表(簽名)
2.「113-2學期成績單正本」以及「113-2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正本」(請逕洽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4F)申請列印,此為必繳項目)。休學復學生請繳休學前一學期成績單以及成績名次證明書正本。
※成績證明注意事項:不可使用影本或學校成績查詢系統之電腦或手機畫面截圖檔,若為正本電子檔請印彩色雙面
3.最新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注意證明有效期限) (具此身分申請助學金者,不佔且不限名額錄取)。
4.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更改母語姓名者請注意: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
6.印章 (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
6. 113-2學期跨域自主學習認證統計表113-2學期參加學校主辦之講座及研習證明,可抵免部分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列印操作說明如附件三)

 

獎勵項目:
1.學生前一學期學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學金,每學期新臺幣32,000元。
2.學生期學成績達六十分或設籍臺東嶼鄉具雅美族分者,得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20,000元。
3.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學期學成績達十分上者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20,000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30,000
4.學生領取前述獎助學金以一項為限。

※自本(114)年6月20日起本項助學金服務時數修正(下修)如下,請各位同學踴躍申請。
獲助學金者,服務學習時數下修達24小時後始得支領助學金。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減免之:
(一)通過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修習原住民族語言課程成績及格證明,可減免服務學習時數(需附族語認證書或成績單)。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得全數減免
(三)前一學期考取與就讀科系相關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之證照,得全數減免
(四)
前一學期參與原住民族語言研習並取得結業證書,依實際研習時數減免。
(五)參加校內演講、研習及學術活動(靜態)依參與時數減免。此證明請至本校
電子學習履歷系統列印 (列印操作說明如附件二)

※ 備註:審查學生申請資料時,如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同分時,應依據下列優先順序評量:
(1)
前一學期實得學分數多者。(2)累計實得學分較多者。(3)歷年累計 GPA 成績較高者

 

紙本申請資料受理期限:本校為114年10月9日(四)17:00時(逾時送件申請者不予受理)。

 

檢附:

附件一-東華大學申請原民會獎助學金應攜帶之資料
附件二-申請原住民獎助學金系統操作影片
附件三-跨域自主學習認證統計表資料之操作方式
附件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1140620
附件五-「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爰不適用本要點之申請資格

   本項獎助學金業務承辦人:原資中心 林佳儀Tipus Lokot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718 


jpg、png、gif、pdf 附檔縮圖(pdf 只顯示第一頁):


附件一-東華大學申請原民會獎助學金應攜帶之資料.jpg

附件三-列印跨域自主學習認證統計表資料之操作方式.pdf

附件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1140620.pdf

附件五-「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爰不適用本要點之申請資格.pdf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261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反映即時公告信濫用(1人反映)(測試)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