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許紹峯 - hsf113@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314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兼任教師 標題: 【宣導公告】借用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辦理活動應依規定辦理申請及計價收費 日期: 2025-07-28  ( 星期一 )  10:36 附檔: 本校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借(租)用管理辦法.pdf (204 KB)   
1.校內各單位借用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辦理活動,應依本校「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借(租)用管理辦法」規定(參照附件),至講堂教室借用系統線上申請借用,並檢附完整活動簡章或相關資料供審核。 2.符合本校「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借(租)用管理辦法」規定應收費之活動項目應核實辦理計價收費,嚴禁不當代辦無償借用之行為。 3.校內各單位借用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係與校外機關或團體合(協)辦活動,或協助校外機關或團體辦理借用者,應確實於申請活動簡章或相關資料敘明,並依本校「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借(租)用管理辦法」規定計價收費。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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