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劉昱淩 - e56187@gms.ndhu.edu.tw - 電話890-6056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本校教職員工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日期: 2025-06-30  ( 星期一 )  09:32 附檔: 1140620-教育部來函-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教職員工及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pdf (403 KB)   
一、依教育部本(114)年6月20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5023號函及本校同年6月27日簽核案辦理。 二、鑑於校內教職員工及組織團體(如學生會、社團等)於辦理業務或活動中,經常接觸教職員等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宣導事項說明如下: (一)應遵循最小化原則,僅蒐集執行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建立完善資料存取管理機制及處理流程,以確保個資安全。 (二)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清楚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包括:蒐集機關名稱、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並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蒐集。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避免侵害隱私。 (四)當蒐集目的達成或使用期限到期時,應主動,或當事人要求,刪除或停止使用該資料。 (五)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應必須主動或依當事人要求,停止並刪除相關資料。
jpg、png、gif、pdf 附檔縮圖(pdf 只顯示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