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劉昱淩 - e56187@gms.ndhu.edu.tw - 電話890-6056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遴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請於本年6月18日中午12時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彙辦 日期: 2025-06-17  ( 星期二 )  11:04 附檔: 附件一.pdf (381 KB)   附件二.odt (11 KB)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60713號函轉銓敘部114年6月5日部管二字第1145834197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4條規定:「(第1項)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二、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三、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四、公立學校職員。(第2項)前項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三、案據前開銓敘部函說明略以,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表現優越,且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優秀公務人員與團隊,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四、為利統籌辦理旨揭參選作業,請各單位配合: (一)遴薦資格條件: 1、請遴薦於參選截止日前5年內,具有激勵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蹟之一,且團體成員未有第11條第2項消極資格規定情形者,參選114年傑出貢獻獎。 2、依激勵辦法第12條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構)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且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二)遴薦名額:各單位得遴薦優秀團體,至多以1組為限,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並請於提報時確認人員無具不適宜遴薦情事。 (三)參選表件: 1、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之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之頁數各以12頁為限並得檢附1件以上影音佐證資料(MP4格式,影片長度至多8分鐘)。 2、「具體事蹟」欄位,請具體說明事蹟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參選團體之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及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格式為14號字標楷體、固定行高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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