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莊博凱 - jonhnny77@gms.ndhu.edu.tw - 電話6057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請有意願參加者請提早準備評選資料。 日期: Wed, 26 Mar 2025 17:40:38 +0800 附檔: 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pdf (505 KB)   
一、本實施計畫及注意事項內容如下: (一)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二)評選表正本應蓋有各推薦主管機關之印信,佐證資料請以300字至500字說明,並須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應合併膠裝成冊(每受推薦個人(團體)請獨立編製1冊。 (三)請勿重複推薦獲112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者參與114年度同獎項之評選(112年度得獎名單業於112年7月13日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路徑:首頁>行政資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網址:https://reurl.cc/368QAV)。 (四)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將每受推薦個人(團體)之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各1冊5份,函送至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地址:320046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205號,收件人:輔導室蕭財煌主任,電話:03-4661587轉610)。 二、請本校各單位具有從事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填寫「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評選單後,檢附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於114年4月18日前送人事室辦理,俾教育部辦理決審及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事宜,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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