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范家榮 - jung@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3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兼任教師 標題: 校園禁止商業宣傳及推銷等行為 日期: Fri, 21 Mar 2025 10:34:51 +0800
一、校內場所未經申請之宣傳及商品推銷,屬違法行為,本處前已公告在案。 二、近來獲通報校園教學大樓遭不明廠商(人士),未經許可利用空堂時間推銷活動/商品,重申「校園為教育學習之場所,禁止商業行為,任何活動須經校方同意始得為之。」 三、再次重申若發現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推銷各類型付費產品(例如職涯活動等),應一律拒絕,並速通報大樓管理員或駐衛警(03-8906119)前往處理。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