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林淑惠 - linsh@gms.ndhu.edu.tw - 電話8906059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為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請本校公務人員、教師、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校務基金之契約人員等同仁填寫具結書1份,並於114年3月14日送交人事室。
日期: 2025-03-07  ( 星期五 )  11:54
附檔: 具結書.odt (23 KB)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20107號函、114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46號函及114年2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20850號函辦理。
二、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略以,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三、檢送「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空白表1份。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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