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圖書資訊處網路管理組 - 蕭澤宇 - zyhsiao@gms.ndhu.edu.tw - 電話6727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重申禁用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相關規定 日期: Tue, 31 Dec 2024 13:40:36 +0800 附檔: 1100000012.pdf (334 KB)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31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184423號函文,重申與定時提醒相關規定。
本校公務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大陸廠牌。
請參考數發部「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連結)。
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本校資安長核可,並列冊管理。產品汰換前,應強化相關資安措施。
禁止使用範圍為全校,包含校內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
大陸廠牌名單可參考本校「資通安全網」專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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