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學術服務組 - emma@gms.ndhu.edu.tw - 電話651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本校教師辦理產學合作計畫注意事項與最新法規修訂 日期: Thu, 5 Dec 2024 19:08:43 +0800
有關本校教師辦理產學合作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113年10月9日修訂通過之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計畫立案申請時,請申請人檢附《RD391_本校產學合作利益衝突及揭露聲明書》及《RD390_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申請表》。
辦理產學計畫之注意事項:
n 雙方應訂定合約,以一計畫一合約為原則,校長為本校立約代表人,計畫主持人應於合約副署,以示負責。
n 企業委託辦理之計畫:
² 應先向本校辦理計畫校內立案申請,經評估合作對象之妥適性,符合相關規定,核定後方可辦理合約用印及請款程序。合約應於計畫起始日前完成簽署。
² 合約書應先經本校核定通過後,送交委託企業用印,最後由本校用印完成簽署程序。
n 計畫申請前請先至本校產學合作專區閱覽相關法規及重要資訊公告。
辦理產學計畫之重要法規:
n 【RDD-2-002】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要點(113.10.09)
※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