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學術服務組 - emma@gms.ndhu.edu.tw - 電話651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本校教師辦理產學合作計畫注意事項與最新法規修訂
日期: Thu, 5 Dec 2024 19:08:43 +0800

有關本校教師辦理產學合作計畫,自11411日起適用113109日修訂通過之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計畫立案申請時,請申請人檢附RD391_本校產學合作利益衝突及揭露聲明書》及《RD390_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申請表

 

辦理產學計畫之注意事項:

n   雙方應訂定合約,以一計畫合約為原則,校長為本校立約代表人,計畫主持人應於合約副署,以示負責。

n   企業委託辦理之計畫:

²  應先向本校辦理計畫校內立案申請,經評估合作對象之妥適性,符合相關規定,核定後方可辦理合約用印及請款程序。合約應於計畫起始日前完成簽署。

²  合約書應先經本校核定通過後,送交委託企業用印,最後由本校用印完成簽署程序。

n   計畫申請前請先至本校產學合作專區閱覽相關法規及重要資訊公告。

辦理產學計畫之重要法規:

n   【RDD-2-002】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要點(113.10.09) ※自11411日起施行 

n   【RDD-2-001】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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