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林嘉瑩 - tea7101@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226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交通安全宣導】違規行駛人行道之「汽、機車」可處1800元罰鍰
日期: Thu, 24 Oct 2024 17:10:46 +0800
附檔: 人行道.png (514 KB)   

      近日發現少數機車駕駛人貪圖方便,違規行駛人行道或騎樓,已對行人通行安全造成危險。
違規行駛人行道之「汽、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提醒機車及駕駛人,駕車或騎車時不任意侵入人行道或騎樓,盡量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停車,如要進入可供停車之人行道或騎樓,亦需以「牽行方式」停放。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的通道,並非提供車輛通行的車道,期望大家能養成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道路的觀念,尊重行人通行的路權,以共同建立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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