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活動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 陳良愛 - issa@gms.ndhu.edu.tw - 電話510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海外研究計畫】教育部試辦赴國外實驗機構研究計畫,選送學生赴國外實驗機構進行研究實習 日期: Mon, 21 Oct 2024 22:00:49 +0800 附檔: 申請「教育部試辦赴國外實驗機構研究計畫」文字書寫部分表格-教師申請.docx (29 KB)   113年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pdf (231 KB)   
一、教育部試辦赴國外實驗機構研究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實驗機構進行研究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開放申請,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3/11/01前寄送申請資料至國際處國際學生組(issa@gms.ndhu.edu.tw)。 二、近年學校選送學生赴國外機構研究實習之需求增加,教育部考量此類實習可培育學術研究人才及促進國家科技發展,爰試辦旨揭計畫。 三、選送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碩士(含)以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四、補助期間:選送生於國外實驗機構研究期間,應至少連續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以一百八十天為限,並於114/07/31前完成研究實習。 五、補助額度: 1. 教育部試辦赴國外實驗機構研究計畫,每校限提出二件申請案,每一計畫案補助經費以新台幣300,000原為原則,超過二件申請案則國際事務委員會進行審查後送出,各計畫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2. 本校國際處114年度提供120,000元支應各子計畫配合款,不足額度由各子計畫主持人與所屬系所協調後提出配合款。 3. 每人補助額度,得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及生活費等項目;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4. 每計畫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 六、相關期程: 1. 申請期限:113/11/01前向本校國際處國際學生組(issa@gms.ndhu.edu.tw) 提出申請 2. 補助公告:113年12月下旬教育部公告補助結果 3. 出國手續:最遲於114年06月30日前辦理出國手續 4. 計畫結案:回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 七、計畫主持人注意事項: 1. 計畫內務必提供當地研究機構或單位之相關資訊及當地國簽證規定。 2. 計畫執行內容由主持人規劃,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研究實習加以結合。 3. 應取得國外實驗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研究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4. 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專任或兼任教師。 5. 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6. 選送生於國外研究實習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 7. 鼓勵選送原住民族、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及符合學海惜珠補助對象之學生。 八、申請資料: 1. 文字書寫表格(word檔) 2. 國外實驗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研究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掃描檔) 3. 申請學生112學年度成績單 4. 申請學生語言能力證明或英文修課成績證明 5. 申請學生符合學海惜珠補助對象證明(若有) 3. 其他有利申請資料(競賽、研討會等活動參與證明) 九、計畫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件學海計畫補助要點之學海築夢申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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