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洪國華 - eejj@gms.ndhu.edu.tw - 電話6401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113學年度校內無主機車、自行車自10月25日起進行拖吊作業公告
日期: Wed, 9 Oct 2024 10:12:09 +0800
附檔: 無主車輛保管場.jpg (166 KB)   

一、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校內汽車、機車及自行車應貼有113學年度車輛識別證並停放於指定位置。
二、為維護校園停車秩序,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至10月27日(星期日),未張貼113學年度車證之機車及自行車將視為無主違規車輛並逕予拖吊及開立違規單,車輛移置地點為本校車輛保管場(詳如附件)。
三、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上午10時至下午18時,被拖吊車主可至車輛保管場辦理領車手續,10月30日後請先致電大學門駐衛警室申請派員領車(03-8906402),移置車輛不負保管責任。
四、欲申請車證者,請於本校車證系統註冊車輛後,攜帶教職員證或學生證至行政大樓107室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五、進入校園車輛,應依車輛種類停放於指定停車場之區位或停車格內,請師生依規定停放,駐衛警將加強巡邏取締,以維持校園停車秩序。
六、未依規定停放者,將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違規處理要點裁處或逕予拖吊,車主於領回被拖離之車輛時,須出示證件及拖吊費用繳費收據,始得領回車輛。
七、自行車於校內應停放於自行車架(位)區域內或車棚,保持大樓出入口及人行道暢通,避免違規停放;夜間騎乘應有反光設備或加裝燈光,共同維持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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