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美杏 - msing@gms.ndhu.edu.tw - 電話605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 日期: 2024-09-24  ( 星期二 )  08:20 附檔: 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pdf (265 KB)   
一、教育部函以,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二、依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理: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3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三)公教人員於本函生效前依前開規定之事由辦理留職停薪,嗣於本函生效後之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或眷屬死亡者,得依前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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