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 林佳儀 - tipus1120103@gms.ndhu.edu.tw - 電話5718
對象: 全校學生_大一_大二_大三_大四以上
標題: 【獎助學金申請】113-1學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Scholarship information for R.O.C aboriginal citizens)
日期: Fri, 20 Sep 2024 10:16:38 +0800
附檔: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1120201_(3)_(2).pdf (80 KB)   參加學校研習演講資料之操作方式_(2)_(2)_(1).pdf (959 KB)   申請原住民獎助學金操作影片_(1)_(1).mp4 (3 MB)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爰不適用本要點之申請資格_(1)_(2).pdf (292 KB)   

【獎助學金申請】113-1學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Scholarship information for R.O.C aboriginal citizens)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合於規定、或低(中低)收入戶(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請。(具備資格者不包含:研究所(碩博士)、延畢(修)生、休退學、學分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或「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含ROTC大學儲備軍官訓
練團
)雜費及食宿費就讀學校全額負擔之學生)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   申請方式及期限:(學生上網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止)「請注意!本項獎助學金系統申請日期以原委會公告為主,申請日期截止後,系統將不再重新開放」

有意申請者請依規定先至 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網址:https://cipgrant.fju.edu.tw/login ) 填寫申請表,確認資料無誤後,按(送出)並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1.第一次使用系統之學生:(1)帳號請輸入身分證字號。(2)密碼請自行設定,登入後 送出申請表即會儲存密碼。

2.曾經申請過之學生:(1)帳號請輸入身分證字號。(2)密碼請輸入舊系統原有密碼(預設身分證後4碼)。(3)若欲修改密碼,請至「修改登入密碼」進行修改。
  *
若忘記密碼或無法登入,請使用忘記密碼功能 將會發新密碼至信箱

3.本系統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需檢附紙本資料申請:

   (紙本資料請於113年10月11日(週五)12:00時前繳交至學務處原資中心林佳儀小姐)逾期未繳交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不列入成績評比、無獲獎資格。

    (更改母語姓名者請注意 : 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

   ★ 新生:

1.申請表(線上申請後列印並簽名)。

2.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正本成績單」(或是高三整學年「正本成績單」)

  成績證明注意事項:

  • 不可使用影本或是截圖列印檔。
  • 高三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單位證明章,並列有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或是高三整學年之平均成績)。

3.最新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注意證明有效期限)(具此身分申請助學金者,不佔且不限名額錄取)。.

4.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 (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

 ★ 舊生:

1.申請表(線上申請後列印並簽名)。

2. 112-2學期「正本成績單」以正本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請逕洽教務處申請列印,此為必繳項目)

  ps:成績證明注意事項 : 不可使用影本或學校成績查詢系統之電腦或手機畫面截圖檔

3.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具此身分申請助學金者,不佔且不限名額錄取)。.

4.112-2學期參加學校主辦之演講及研習活動證明 (可減免服務學習時數)

5.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 (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印章,均需相同姓名)。(更改母語姓名者,並請至本校學生學習履歷系統更改相關資料)

 

※ 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本獎助學金申請標準及獎勵金額修正(提高) 如下,請各位同學踴躍申請。

1.學生前一學期學成績達 七十分以上者,得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2.學生期學成績達 六十分 或設籍臺東嶼鄉具雅美族分者,得一般 學金,每學期新臺萬元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期學成績達十分上者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萬元

4.學生領取前述獎助學金以一項為限。

 

※ 備註:

1:通過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修習原住民族語言課程成績及格證明,可減免服務學習時數(需附證明或成績單)。

註2:參加演講研習證明可至本校跨域自主學習系統或電子學習履歷系統列印 (列印操作說明如附件二)

註3:審查學生申請資料時,如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同分時,應依據下列優先順序評量:

    (1)前一學期實得學分數多者。(2)累計實得學分較多者。(3)歷年累計 GPA 成績較高者。

 

※ 紙本申請資料受理期限本校為113年10月11日(週五)中午12:00時止(逾時送件申請者不予受)

   本項獎助學金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原資中心林佳儀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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