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 陳良愛 - issa@gms.ndhu.edu.tw - 電話5107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113學年度「臺灣-奧地利高教科研種籽基金」獎學金計畫
日期: Wed, 15 May 2024 15:29:0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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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助對象
(一)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符合下列資格者:
1. 在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就讀之大學、碩士、博士在學學生(就讀獎學金設定之領域,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並應載明入學時間、學位別及研究領域)、博士後研究員。
2.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等符合教育部法令規定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及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在學學生(不含休學、在職專班學生)可申請本獎學金,如與其他申請者評審分數相同時,得優先錄取。

二、 補助金額
(一) 教育部部每年預算新臺幣1,050萬元(比照奧方30萬歐元經費計算)。
(二) 按月計算(10日以上):每人每月補助上限新臺幣3萬5,000元(比照奧方每人最高1,000歐元計算),至多補助4個月。
(三) 按短期停留計算(10日以下):每人每日補助上限新臺幣3,500元(比照奧方每人每日最高100歐元計算)。
(四) 交通補貼: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5萬2,500元(比照奧方每人最高1,500歐元計算)。
(五)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含軍警院校,以下簡稱薦送學校),薦送學校送學校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三、 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
(一) 113/6/4送件至國際處。
(二) 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交書件獲本部通知補件仍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所繳交報名表及文件(包括正本及PDF電子檔)概不退還,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
(三) 如經教育部通知需補件者,須於通知規定期間內將資料以掛號寄達或送達指定收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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