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畢業生及校友服務組 - 黃文雯 - wenwen@gms.ndhu.edu.tw - 電話628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函轉教育部訊息「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及確保性別友善實習環境,請各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實習機構評估」
日期: Mon, 6 May 2024 19:12:46 +0800
附檔: 1130503_教育部提醒各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實習機構評估.pdf (499 KB)   

一、有鑑於近期發生大專校院學生至企業實習或工讀,因廠商未提供機具設備操作流程及教育訓練,致學生遭遇重大職業災害事故,請學校安排學生實習前務必加強實習場所安全性評估,確認實習場所機具設備操作流程、安全設備配置、教育訓練及現場環境等,以維護學生實習安全。
二、另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質詢,學校應查詢實習合作單位是否有違反性騷擾防治規定而遭裁罰情形,以保障實習生之實習期間相關權益。
三、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及確保性別友善實習環境,請各校進行實習機構評估應落實下列注意事項:
(一)實習前學校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實地進行評估,內容應包括實習工作內容專業性、實習權益保障、實習場所安全性等項目,並做成評估紀錄。其中針對實習場所安全性應進行個別評估,內容可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或各縣市政府公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範例,包含: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教育訓練、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急救及搶救、防護設施之準備、維持及使用、事故通報及報告等。
(二)為利大眾查詢違反勞動法令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事業單位,勞動部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網址:https://pacs.osha.gov.tw/2875/),請各校參考前開網站查詢結果,確實檢視實習機構適切性,並應經各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以維護實習生權益。
(三)學校如於實習期間知悉實習機構違反勞動法令或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情形,學校應重新評估實習機構適切性,確認實習機構違反規定改善情形以及是否有影響學生實習安全之疑慮,必要時召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實習安全無虞。
(四)實習課程應周全規劃,各校應確實進行校外實習機構之篩選及評估,勿逕由學生自行尋覓實習機構,如學生推薦實習機構,學校應依前項說明確實評估。
四、各校對前開實習機構評估事項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校外實習專案辦公室林先生或蕭小姐,電話:(02)29089899分機2094或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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