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秘書室公關宣傳組 - 陳傳智 - SPR@gms.ndhu.edu.tw - 電話6012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東華大學反對族群歧視之嚴正立場
日期: Thu, 25 Apr 2024 12:24:09 +0800

有關近日發生匿名者於網路論壇發布涉及以原住民族為對象之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乙事,國立東華大學深感遺憾,並嚴正聲明如下:
一、「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於1965年12月2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1969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1970年11月14日批准,並自1971年1月9日起生效。2020年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訂之推動計畫,並成立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於其下設置「消除種族歧視推動小組」。推動方式包括法規檢視作業、辦理教育訓練、撰寫國家報告、共同宣導等。
二、對學校發生以族群為對象之歧視性、仇恨性言論,嚴重背離臺灣社會多元文化族群與多元價值之少數人員,製造族群對立與衝突,東華大學予以嚴厲譴責。
三、東華大學嚴正立場如下:
(一)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社會中重要之基本權利,惟並非不受規範,行使上仍有界限。針對特定群體進行歧視性、仇恨性言論,著眼於其將造成公開貶抑、標籤化效應,進而對於該特定群體造成傷害,係當代普世人權價值與法秩序所不容許之行為。
(二)發布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之行為,仍必須面對相應之民、刑事等法律責任。依現行法規範,因此類言論受有不法侵害者,除了民事求償之外,視言論內容與所攻擊之對象,更涉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恐嚇公眾,以及煽惑犯罪等刑法上犯罪規定之適用。
(三)此外,依教育部所頒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在校園(含網路論壇)發布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一事,亦涉及校園霸凌行為,學校將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教育。
東華近期遭受地震重創,還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實令人遺憾。東華大學承諾以一切適當方法,嚴禁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進行各類型種族歧視行為,並打擊導致歧視之偏見,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前進,打造校園為沒有歧視性、仇恨性的教學與生活空間。
                           國立東華大學 秘書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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