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 陳良愛 - issa@gms.ndhu.edu.tw - 電話510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日期: Thu, 18 Apr 2024 09:02:3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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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說明: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112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 113年 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英文歷年成績單。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信 1 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四、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3年 10月至114年 6月),每月波幣 1,800茲羅堤。
(二) 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次發給1學年(113年 10月至114年 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1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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