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李欣憓 - dora.lee@gms.ndhu.edu.tw - 電話6218
對象: 全校學生_休學學生
標題: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公告(第二次公告)
日期: Thu, 12 Oct 2023 11:15:46 +0800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不得逾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班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申請時限】: 112年10月1日(日)至10月20日(五)止。

四、【申請流程】:
(一)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並簽名→檢附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裝訂後)→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員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
http://sys.ndhu.edu.tw/SA/DSG_WebSite/Login.aspx

連結路徑:
1.【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措施→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東華大學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

五、【檢附文件】:
(一)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請至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
(二)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生活助學金」限大學部同學申請,勾選「生活助學金者」,需另外提供所得應計人口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國稅局申請)。

六、其他說明:
(一)延畢生不可辦理。
(二)同教育階段已享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四)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五)補助項目、對象及標準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及生輔組弱勢助學申請公告及附件。
(六)112學年度上學期(112-1)休學,下學期(112-2)確認復學之同學亦可提出申請。

七、「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需另外申請,請另行參閱相關公告。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措施→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八、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TEL:03-8906218 李欣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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