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招生公告, 演講暨研討會, 人事徵才,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黃勇程 - victor0903@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225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校外活動安全】本校學生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
日期: Mon, 18 Sep 2023 11:23:52 +0800
附檔: 教學-校外參觀教學申請表1120801版(含參加人員名冊、安全查核表、家長同意書).docx (35 KB)   學生校外活動申請表單1120801(含參加人員名冊、家長同意書、安全查核表).docx (35 KB)   

各位老師、同學,大家好;
近期校外活動頻繁,特宣導本校學生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校外教學課程、社團活動、團體旅遊、參訪、各項比賽等活動。
二、學生校外活動必須於申請簽准或核備後始可展開活動。(活動申請表詳如附檔,可於生輔組網頁表單下載頁面下載網址:https://rb005.ndhu.edu.tw/p/412-1005-18239.php)
三、活動企劃擬定前應確認活動地區及行進路線安全狀況。
四、活動計畫書應詳列活動行程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活動內容設計需符合「性別平等意識」,活動過程中共同注意防止脫序行為,並視活動性質將參加人員予以任務編組,及規劃安全維護事項及應變事宜。
五、校外活動參加人員及車輛均應投保平安險,每人保額至少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
六、選擇交通工具以大眾運輸工具為主,避免騎乘機車;租用遊覽車應選擇車況良好之車輛,並查詢汽車運輸牌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及司機有無不良紀錄等狀況(請參考教育部訂頒「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
七、活動負責人於活動企劃擬定後逐項完成「校外活動安全查核表」檢核工作。
八、活動實施前應持續注意活動地區之天候,活動前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或延期舉行。若於活動期間遇發布颱風等重大天災警報時,應立即中止活動,如無法立即返家,應與學校聯絡,使學校瞭解參加人員所在位置及狀況,以便提供必要協助。
九、活動負責人於行前應向全體參加人員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如:交通安全、住宿餐飲安全、器材設施使用安全、個人行動安全等(詳細宣導內容由負責人依活動性質自行斟酌)。
十、如有租用車輛,活動負責人應於出發前指定專人逐項完成「租用車輛安全查核表」檢核工作。
十一、活動應依計畫行程實施,所經過之路線應特別注意安全,且需依計畫時間結束返回;參加人員如有事先離隊者,應向活動負責人報准。
十二、學生校外活動(含團體及個人)不得進入已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公告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如違反規定,除由主管機關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新台幣伍萬元以上貳拾伍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應視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十三、負責人及指導或領隊老師務請親自帶隊,並負責活動中一切有關安全及秩序輔導事宜。
十四、校外活動中遇有任何特殊意外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請立即與當地警消救難單位聯繫,並同時通報 本校校安值勤電話:0937-295995。本校緊急聯絡電話:(03)89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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