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王文和 - rlawwh@gms.ndhu.edu.tw - 電話分機6221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112-1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第3次公告Student Loan application for Fall Semester
日期: Fri, 15 Sep 2023 13:43:36 +0800

已申請112-1就學貸款並上傳本校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的同學請略過此提醒信件。

※申請就學貸款簡要流程:(1~4為開學前需完成之流程,5~8為開學後之流程)
1.列印註冊繳費單(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2.學生進行就學貸款申請登錄作業(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3.學生到臺灣銀行臨櫃(或線上申貸)辦理對保手續。→4. 將已對保之就貸申請資料,上傳本校「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並完成申請手續。→5.學期初貸款不足學生須於開學二週內補繳差額費用。→6.財稅中心查核結果BC級學生及放棄貸款學生填寫切結書。→7.台銀債信查核有異學生需進行補正(補繳費)作業。→8.台銀核撥貸款到校並經學校結算:仍有貸款不足者須補繳費,多貸金額符合貸款規定者辦理退費事宜。

一、申請收件期間:112年8月21日(週一)起至9月12日(週二)止。

二、應繳交資料:
(一)同一學制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成功撥貸一次以上之學生:
    1.112-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檔案:
(1)臨櫃申請者: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於”申請人親簽”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
(2)線上申貸者:申請書應有線上申貸專用章之的戳記,且申請人於”申請人親簽”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
    2.112-1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檔案:【請勿裁剪以A4大小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列印之112-1註冊繳費單1張。(請不要設密碼)
(二)同一學制初次申貸之學生:【含112-1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及暑轉生】
    1.112-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檔案:
須至臺銀臨櫃對保,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於”申請人親簽”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
    2.112-1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檔案:【請以完整A4大小格式製作上傳檔案】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之112-1註冊繳費單。(請不要設密碼)
    3.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存摺封面檔案:
(1)存摺上之戶名應為學生本人姓名,且存摺影本之帳號及戶名要清楚可辨識。
(2)如銀行存摺上無分行名稱及代碼時,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註明。
A.郵局帳號:局號(7碼)+帳號(7碼),共14碼。
B.銀行帳號:銀行 (含分行) 中文名稱+分行代碼(7碼)+完整銀行帳號。
(3)如學生本人無郵局(銀行)帳戶時,請於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左下方空白處註明「學生○○○無任何郵局(銀行)帳戶」並簽名蓋章。
(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檔案: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12-1低(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生必須繳交。
(四)112-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檔案:
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者必須提供。(因申請系統尚未設定上傳欄位,請同學另以e-mail將檔案傳送至rlawwh@gms.ndhu.edu.tw以利審核)

三、繳件方式:(採系統線上作業)
(一)線上申請:
1.請於112年9月12日(週二)前,登錄學生線上申請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sys.ndhu.edu.tw/SA/StudentLoan/student/login】,填寫貸款金額、學雜費金額…等,並上傳112-1完成對保之就學貸款佐證文件【1.就貸申請書第2聯(學生需手寫簽名)。2.註冊繳費單。3.存摺影本(初次申請者必須繳交)。4.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12-1低(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必須繳交)。5.112-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檔案(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者必須提供)】電子檔(請不要設密碼),並完成申請上傳手續。
2.在彙報上傳前請再檢查上傳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上傳後無法修改。
3.上傳之檔案格式:*.pdf或 *.jpg等兩種格式,須清楚可辨識,檔案大小在2MB(不含)以下(約在500~1500KB左右大小較為適宜),請不要設密碼。
4.檔案名稱請加學號,例如:”411233291就貸申請書. jpg”或”411233291註冊繳費單.pdf “等。

四、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應注意事項:
(一)台灣銀行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在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貸款金額時,須逐一依據貸款項目填寫貸款金額,請同學配合依據本學期註冊繳費單上項目金額逐一填寫。
(二)教育部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放寛未成年學生之保證人擔任條件,可由法定代理人1人或適當成年人1人擔任保證人。
(三)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應以減免後之學雜費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四)臺銀「線上申貸」已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請符合條件同學多加利用。
(五)本學期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因尚未選課,繳費單上之學分費為0元;如要將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可於登錄就貸系統時,將15學分的學分費加上學雜費基數之總金額填入學雜費欄位中即可。
(六)註冊繳費單中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
=【應繳學雜費總金額】-【無法貸款項目金額(如住宿保證金、宿舍網路使用費、鍋爐使用費、鍵盤維護費等)】+【書籍費3,000元】+【112-1入學研究所新生可預先列入15學分之學分費】。
(七)需申請就學貸款「住宿費」項目之同學:
1.112學年度已申請校內住宿者:依註冊繳費單中住宿費金額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2.112-1新申請校內住宿者:如校內住宿相關費用未列於註冊繳費單時,請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3.校外租屋者: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可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八)已辦理就學貸款後仍需現金繳交相關費用之情形如下:
1.學期初:如貸款金額小於註冊繳費單應繳金額時,即會產生就貨差額費用須補繳,請同學於開學二週內(9月25日前),自行下載繳費單完成就貸差額補繳手續。
2.貸款金額未包含加選學分費時,須自行現金繳交加選學分費金額。
3.臺灣銀行核撥貸款並完成結算後:
如貸款金額小於本學期應繳學雜費總金額( = 註冊繳費單應繳金額 + 遞補住宿費 + 加退選後新增之學分費)時,則需於生輔組通知後自行下載繳費單至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繳交就貸結算差額費用。
(九)如因申請減免或退選學分費等原因而產生之多貸金額,在臺灣銀行核撥就學貸款後,學校即依規定將多貸金額辦理溢貸退款,待學校收到台銀函覆溢貸退款產生之收據後,即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同學領取。
(十)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於本(112)年8月1日(星期二)開放,臺銀開放申請及分行受理對保期間為: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本學期需要貸款學生,務必於9月30日前辦妥對保手續【分行現場臨櫃對保截止日:9月28日(週五),線上申貸截止日:9月30日(週日)】。
(十一)臺銀為避免對保期間群聚感染:線上續貸新增以「簡訊OTP認證」核驗身分、免收線上對保手續費50元、臨櫃對保者請先預約對保的分行與對保日期時間(限預約次營業日以後日期乙次、自0900至1530每15分鐘為一時段共26時段、每一時段可供2人預約),如無法完成預約時,可將填寫資料存檔,逕行至臺銀臨櫃辦理亦可。
(十二)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填寫的行動電話會比對上一張申請書,若相同則後續可以選擇「線上申貸—簡訊 OTP 認證」。若不相同則本學期只能選擇使用「線上申貸-金融卡認證」或「臨櫃對保」。

五、受傳染病疫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申貸生活費相關規定:
(一)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二)申請流程:
1.學生下載列印「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簡稱生活費證明)填寫,同時準備生活費證明表格所述之112年5月~8月受疫情影響之相關證明文件。
2.於申請就學貸款前,將填妥之生活費證明、佐證資料及回郵信封(貼掛號或限掛郵資),親送或郵寄學校審核。
3.學校審核確認通過並核章後,依學生所附之回郵信封寄回給申請學生。
4.學生收到審核通過之證明後,即可持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台銀分行對保。
5.學生至台灣銀行完成對保後,依學校規定期限(9/12前) 登錄學生線上申請就學貸款系統,填寫貸款金額、學雜費金額…等,並上傳112-1完成對保之就學貸款佐證文件【1.就貸申請書第2聯(學生需手寫簽名)。2.註冊繳費單。3.存摺影本(初次申請者必須繳交)。4.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電子檔,並完成申請手續。

六、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6.php)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文和先生,電話:03-8906221,傳真03-89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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