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劉依虹 - joyce_liu@gms.ndhu.edu.tw - 電話606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花蓮縣壽豐鄉公所為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事宜,請本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推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日期: Wed, 10 May 2023 13:55:31 +0800
附檔: 壽豐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odt (30 KB)   

一、依花蓮縣壽豐鄉公所112年5月9日壽鄉民字第1120008061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投開票日期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投開所工作人員遴薦、招募對象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以上人員均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及管理員(每一投開票所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機關、學校編制內公教人員、國營事業機構具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之人員及技工、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均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 條及第59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
 
三、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其相關權益如下:
(一)可申請公假參加選務機關辦理之選務工作講習,並支領講習費200元。
(二)投票日午餐由選務機關準備。
(三)支領投票日工作津貼,金額額度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後週知。
(四)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3年1月12日)至選務作業中心指定處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得申請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五)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於工作完成後可憑派令向機關、單位申請補假1天。
(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敍獎。
 
四、​本校有意願擔任投票所工作人員之同仁,請依附件「壽豐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詳細填寫,並於本(112)年6月28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寄送至電子信箱(joyce_liu@gms.ndhu.edu.tw),逾時不候。
 
 
*此為"壽豐鄉公所"選務工作人員報名,欲擔任其他地區工作人員請另依各區公告辦理
花蓮市:https://personnel.ndhu.edu.tw/files/14-1022-159130,r1459-1.php?Lang=zh-tw (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5/22截止)(管理員6/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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