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人事室 - missyehnu@gms.ndhu.edu.tw - 電話6059
對象: 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
標題: 【轉知】為營造性別平權職場環境,各機關辦理甄審(選)作業,應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確保公務人員於面試時免於受到歧視或性騷擾。請查照。
日期: Wed, 19 Apr 2023 21:03:20 +0800
附檔: 原函影本.pdf (402 KB)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38352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陞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銓敘部97年4月16日函及行政院110年5月19日函修正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略以,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辦理,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性騷擾與性別隔離,保障合理勞動條件,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三、據上,各機關辦理甄審(選)面試作業,應符合上開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確保公務人員於面試時免於受到歧視或性騷擾,並避免公務人員於面試時被詢問或被要求回應歧視或性騷擾之問題,以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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