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營繕組 - 林仁群 - neverdindindon@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5778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休學學生_兼任教師_退休教職員_教職員眷屬 標題: 「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 日期: Wed, 16 Nov 2022 15:12:18 +0800
1.緊急疏散警報訊號: 直(交)流電子警報器以低頻頻率六五○赫茲至七五○赫茲,高頻頻率一四五○赫茲至一五五○赫茲,由低頻升至高頻時間一.五秒,再由高頻降至低頻為三.五秒,持續十五秒後,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容(含疏散區域、路線方向等)二次,並視災害範圍大小持續發布之。 2.海嘯警報訊號: (1)海嘯緊急疏散警報: 甲、具語音廣播功能之警報臺:警報起始音為短音五秒、音符總長度為十五秒(鳴五秒、停 五秒、再鳴五秒)接續進行語音廣播並視實際狀況持續發送,語音廣播內容分別如下: (甲)近海地震海嘯:「海嘯警報,海嘯警報,請所有民眾迅速往高處疏散」。 (乙)遠地地震海嘯:「海嘯警報,海嘯警報,海嘯即將於○○時○○分來襲,請所有民眾迅 速往高處疏散」。 乙、無語音廣播功能之警報臺:警報起始音為短音五秒,音符總長度為八十五秒(鳴五秒、停五秒、反覆九次)。 (2)海嘯解除警報:鳴一長聲九十秒。 3.其餘事項請參閱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623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