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王玉君 - hu.jean0503@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20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交通資訊】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掛牌才能上路!
日期: Thu, 27 Oct 2022 12:52:3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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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交通部於今(111)年上旬明文規定「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於11月正式領牌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原則區分為:新車領牌與新法施行前已使用中車輛請領等2類。但不論何者,領用牌照時皆須繳驗證件為:
1.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2.印章
3.車輛來歷證明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4.強制險等。
依新修正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行駛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違反者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600元!此外,交通部公告,若個人行動器具(獨輪車、電動滑板車)行駛於快車道上,可開罰2000元至2600元不等,若因此肇事,最高罰3600元。且地方政府可公告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限等規定,違者同樣最高開罰3600元。相關處罰條例仍在預告中,預計11月30日起上路。
另外,其車輛所有人亦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發照。相關疑問,歡迎洽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宣導海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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