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羅靖雯 - chage2000.tw@gms.ndhu.edu.tw - 電話6237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校園禁止補習班進行宣傳或招生公告。 日期: Tue, 27 Sep 2022 15:17:19 +0800 附檔: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pdf (163 KB)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7條規定:補習班不得妨礙在學學生之上課及作息,並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 二、倘若發現補習班進入校園招生或宣傳行為,請即通知大樓管理員或駐衛警前往取締及留下證物,本校將發函通知地方政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裁處。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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