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黃勇程 - victor0903@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216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教育部111-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於於111年10月20日前提出申請
日期: Tue, 20 Sep 2022 10:16:51 +0800
附檔: 附件一(111-1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odt (31 KB)   附件二 (Q&A).pdf (888 KB)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三)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五)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申請時限】:申請者請於111年10月20日16:00前檢附申請文件繳交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因疫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送件者,可以將相關文件寄信至: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生輔組收),逾時不予受理(寄信者以郵戳為憑)。
四、	【應檢附文件】:
(一)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如附件一,申請書已改版,請使用本公告之版本)、
(二)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6頁範例)、
(三)租賃契約影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4頁範例)。
五、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黃勇程校安 TEL:03-8906216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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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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