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劉依虹 - joyce_liu@gms.ndhu.edu.tw - 電話6060
對象: 約聘僱人員
標題: 有關110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特別休假(慰勞假)及各類補休事宜,請查照。
日期: Fri, 24 Jun 2022 11:56:53 +0800
附檔: 東人字第1110013325號函-特別休假(慰勞假).pdf (424 KB)   東人字第1110013328號函-補休.pdf (344 KB)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pdf (88 KB)   國立東華大學110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未休畢特別休假(慰勞假)遞延申請表.odt (7 KB)   國立東華大學110年度各項補休未休時數改發工資申請表.odt (6 KB)   

主旨有關110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特別休假(慰勞假)及各類補休事宜,請查照。

說明

☛各類補休及保留休假

110學年度各類補休,惠請於111年7月31日補休完畢,屆期仍未休畢,應發給工資,其所需經費,由各單位經費支應。

109學年度保留休假,惠請於111年7月31日補休完畢,屆期仍未休畢,應發給工資,其所需經費,由各單位經費支應。

例:7月20日加班2小時,申請加班補休2小時,其加班補休的期限到7月31日止,如果沒有在7月31日前補休完畢,時數會直接折算成工資,經費由所屬的單位支應。

 

☛特別休假(慰勞假)

110學年度特別休假(慰勞假),如未能於111年7月31日前休畢,可選擇遞延或是折算工資

110學年度特別休假(慰勞假)有14天,已休完10天,剩下的4天可選擇遞延至111學年度。如果111學年度結束(112年7月31日),這4天還是沒有休完的話,就會折算成未休假的工資,經費由所屬的單位支應。

☄☄重要:特別休假(慰勞假)遞延及各類補休改發工資應依函示經主管核章同意後送人事室登記始得生效唷,請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前送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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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人字第1110013325號函-特別休假(慰勞假).pdf

東人字第1110013328號函-補休.pdf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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