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羅靖雯 - chage2000.tw@gms.ndhu.edu.tw - 電話6237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車輛違規紀錄請儘速以愛校服務或繳納處理費完成銷單。
日期: Tue, 26 Apr 2022 15:06:44 +0800

說明:
一、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車輛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二、累計至110學年度第2學期止於校內有車輛違規紀錄者,應儘速於期限內擇愛校服務、參加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課程或繳納違規處理費辦理銷單,未完成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三、銷單期限區分如下:
(一)	本學期(110-2)擬畢業生銷單期限為本(111)年5月27日。
(二)	非本學期擬畢業之學生銷單期限為本年9月30日。
四、未依上開期限銷單之違規處理費,按累計金額給予懲戒處分:
(一)	達新臺幣600元~1199元,換算為6點~11點,處分為申誡1次。
(二)	達新臺幣1200~2399元,換算為12~23點,處分為申誡2次。
(三)	達新臺幣2400元~3999元,換算為24點~39點,處分為小過1次。
(四)	達新臺幣4000元以上,換算為40點,處分為小過2次。
五、違規人得於車輛管理系統查詢違規紀錄,並可下載愛校服務單逕洽校內單位完成服務後核章送事務組辦理銷單,或以線上轉帳、信用卡繳費及下載繳費單至超商、郵局繳納銷單(手續費請詳閱繳費單)。
六、如有疑問可參考事務組Q&A網頁(https://ga.ndhu.edu.tw/p/406-1006-186011,r5461.php?Lang=zh-tw)。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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