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 吳星穎  - carmier@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252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教師_全校職員_全校學生_單一窗口_系所助理_兼任教師_退休教職員_教職員眷屬
標題: 轉知教育部函關於「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
日期: Thu, 21 Apr 2022 11:35:53 +0800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1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06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感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二)檢驗費用:
1.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幣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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