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黃勇程 - victor0903@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16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教育部110-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於111年3月18日前提出申請(第二次公告) 日期: Mon, 7 Mar 2022 11:58:32 +0800 附檔: 附件一110-2學年校外租屋補助新版申請書.odt (28 KB)   附件二110-2學年校外租屋補助Q&A.pdf (1 MB)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三)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五)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申請時限】:申請者請於111年3月18日16:00前檢附申請文件繳交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因疫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送件者,可以將相關文件寄信至: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生輔組收),逾時不予受理,請把握申請時間(寄信者以郵戳為憑)。 四、 【應檢附文件】: (一) 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如附件一,申請書已改版,請使用本公告之版本)、 (二)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6頁範例)、 (三)租賃契約影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4頁範例)。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黃勇程校安 TEL:03-8906216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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