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李欣憓 - dora.lee@gms.ndhu.edu.tw - 電話6218 對象: 全校學生_系所助理 標題: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 日期: Fri, 24 Dec 2021 16:55:45 +0800
一、【申請說明】: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本校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除「軍公教遺族子女」核准在案學生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外,申請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類別減免者,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10日(二)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學生減免申請系統網址:https://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登入申請前準備事項:請先將檢附證明文件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檔案格式限為JPG檔或PDF 檔,且檔案大小需為2MB以下) 申請流程: 登入系統→選填資料(請填寫常用E-mail )→選擇檢附檔案→ 上傳 →確認所有檔案上傳成功→ 確定申請 →等待申請結果E-mail通知→待111年1月20日(四)後→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下載繳費單,完成繳費。 四、【申請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電子檔】: 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學雜費減免公告網頁: 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5.php 五、【不予減免之對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重複申領 *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冒名頂替 *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六、【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 已申請110年大專弱勢補助且合格者不得申請。 2. 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3. 延畢生不可辦理減免(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4. 同年級及相同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例如:大一(上學期)曾辦理減免,之後休學。復學時年級是大一(上學期)者,則不能重複辦理。如有上述狀況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依法追繳)。 5. 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 七、【業務承辦人】: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若有申辦疑義者,請洽生輔組承辦人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E-mail:dora.lee@gms.ndhu.edu.tw